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,为充分展示宁夏公安队伍良好形象,活跃警营文化,促进全区公安文艺创作,宁夏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、宁夏公安文联开展“我眼中的人民警察”摄影作品创作活动,现活动进入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奖励、布展阶段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参赛对象
宁夏文联摄影家协会、银川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及宁夏各新闻媒体摄影记者;宁夏公安文联摄影协会会员、全区公安机关摄影爱好者;民间摄影爱好者。
二、作品要求
(一)参展作品必须由本人拍摄;提供电子版的原始文件。
(二)摄影作品黑白、彩色不限(彩色反转片、电脑合成的作品不得参赛)。照片电子文件命名方式为:作品标题-作者姓名,同时填写投稿表格,注明联系电话等文字说明。原始文件边长不小于3000像素,采用JPG文件格式,组照作品每组不得超过6幅。入选的摄影作品统一制作布展。
三、活动方式
参赛作品是记录和反映宁夏公安机关不同警种、不同岗位公安民警以及武警消防官兵的工作和训练场景,作品要充分体现警种岗位、地域特色、和谐警民关系等特点。
四、作品评审
(一)聘请公安文联摄影协会以及宁夏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严格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对征集作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评审。经评审通过的作品为入选作品。
(二)入展作品颁发证书。
五、作品征集时间
每个人上交作品单幅不超过10幅,组照不超过6幅。
(一)征稿时间:2016年11月5日至11月15止。
(二)评选时间:2016年11月中旬(整理出片)
(三)场地展览时间:2016年12月
六、作品展示
评选结束后,在公安厅机关综合礼堂进行一周的获奖作品展览。
七、奖项设置
活动设立一等奖3名、二等奖6名、三等奖9名、优秀奖35名,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。
参赛作品统一填报《“我眼中的人民警察”作品登记表》,以光盘形式递交拷贝或发QQ邮箱1091817692上传,交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811办公室。
收件人及联系人:李红涛
电话:0951-6136037 17709516110 13995396853
“我眼中的人民警察”摄影作品 登记表(可在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)
报送单位(个人): 编号:
作 品 信 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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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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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形式 |
□ 摄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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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种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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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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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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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表现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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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者 信 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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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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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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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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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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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件 |
证件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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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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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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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邮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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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简介 |
(主要填写学历学位、职务、艺术经历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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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声明 |
我承诺:我已阅读,理解并接受“我眼中的人民警察”摄影作品参赛的相关规则和要求,并保证所填事项属实。 签名: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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